总序号
|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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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1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
| 省属以下企业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至4000万元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至5000万元的其他高危险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许可,委托至设区市安监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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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2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安全生产法》
| 省属以下企业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至4000万元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至5000万元的其他高危险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许可,委托至
设区市安监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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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3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 《安全生产法》
| 除省属、中央驻赣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之外,省属以下单位人员许可委托至设区市安监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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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4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属以下露天采石场(矿)和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省属以下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探项目,以及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委托至市安监局;砖瓦粘土场(矿)、采砂场(矿)的安全生产许可委托至县级安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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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5
|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保留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监控化学品、跨设区市、投资额4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许可;其余项目的许可委托至设区市安监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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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6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除省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企业之外,烟花爆竹成品批发企业许可委托设区市安监管理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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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7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省属和中央驻赣单位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9人)许可委托设区市安监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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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8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 《安全生产法》
| 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和省属以下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省属以下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探项目、以及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委托设区市安监部门,砖瓦粘土场(矿)和采砂场(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委托县级安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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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9
| 非药品类(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市安监管理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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