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68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为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今年我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新、改、扩建危化品项目显著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安监部门严格“三同时”审查工作,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8号令执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和安全许可事项,通过从源头抓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准入门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酷暑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潮湿、多雨、雷电天气现象集中出现,是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时期,为确保这一特殊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求各地安监部门结合企业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抓好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改制期间的安全生产。目前正值部分国有企业改制,易出现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放松,易导致企业管理不到位、职工队伍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各地要摸清本地区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切实做到思想稳定工作,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操作规程有效执行,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开停车的安全管理。危化企业开停车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各地要认真做好化工企业停产、复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复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详细的生产装置开车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操作人员。指导和督促企业利用停产停业的时间,加强生产装置的检修,同时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停产、复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