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甘组通字[2009]51号)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09年5月10日
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
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轮岗交流,是指在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进行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第三条 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轮岗交流的范围主要是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