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 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1次以上免费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对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职业介绍补贴。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凡是免费成功介绍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和本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并在本市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五)小额担保贷款。探索发展民间担保机构和同业联保、信用担保等形式,建立多形式、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机制。将小额担保贷款申领的对象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劳动者。本市户籍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项目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根据国发[2008]5号文规定,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其他城乡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其贴息问题按原政策执行。经办银行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本文下发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进一步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条件,着重扶持软件、动漫、物流、会展、文化、信息等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小企业的发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如在职职工超过100人,当年新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探索制订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办法,具体工作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七)资金安排。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每年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八)政策衔接。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府[2006]61号)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延续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按原规定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省户籍劳动者在本市就业的,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登记确认后,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有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