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2010年底前,力争把我市建设成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建立起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考核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参与创业活动(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人数的比重明显加大,自主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明显增强,创业活动对创业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企业存活率明显提高,创业环境大为改观,创业成本明显下降,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带动就业率、创业初始成功率明显上升。至2012年,支持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形成,平等竞争、结构合理、运作科学、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年)》要求,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激励和扶持更多的劳动者科技创业、智力创业、技能创业,把我市建设成全省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力城市,力争成为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示范城市。
(四)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劳动力调查和就业景气程度调查工作制度, 以调控就业转失业人员为重点,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对因企业破产关闭、停业整顿、经济性裁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包括企业外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造成从业人员减少(岗位流失)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分析经济波动期内重点行业、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新路子,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使用范围和补贴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企业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所称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人员。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了未就业登记并领取了《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规定,退出现役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在我市安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