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穗府办[2009]5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以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统筹做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工作。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社区服务、公共卫生、城市环保等服务业,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广开渠道安置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灵活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吸引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激励机制,优化农民工队伍结构。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