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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领导活动的通知

  4.广州市军政座谈会。以市委、市政府和广州警备区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及市纪委各一位领导,驻穗部队军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人员范围:广州地区知名军烈属、残疾军人、拥军优属模范和战斗英雄代表,市直有关部委办领导。
  5.广州春节焰火晚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部委办主要领导,市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宗教界人士、港澳台胞、台商,各战线先进人物和军烈属代表。
  6.广州市历任市领导新春团拜会。将穗办[2007]13号文安排举办的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新春座谈会,广州市历任市长、副市长新春团拜会,历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新春座谈会等活动,调整合并成一项活动。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参加人员范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同志。
  (三)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统筹安排, 由各系统、各单位单独组织举办的活动。
  7.广州市党外人士高层次、小范围座谈会。此项活动以市委名义举办,由市委统战部负责承办。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有关领导。参加人员范围: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
  8.广州地区新闻界联谊座谈会。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人员范围:省、市有关部委办负责同志,中央和港澳媒体驻穗办事机构负责人,省、市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
  9.不属于穗办[2007]13号文安排的市统一战线迎春茶话会、广州市领导与在穗台商迎春茶话会和广州地区科技工作者迎新春联欢会等3项活动,仍然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举办。如果举办,原则上仅安排市分管领导出席。此外,其他各系统、各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举办节庆活动,应遵循精简节俭的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原则上不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且一般不要求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属各区(县级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尽量减轻全市各级领导同志节日期间各类应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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