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领导活动的通知
(穗办[2009]24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重要节日期间的市领导活动统筹安排工作进一步予以调整和改进,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活动的范围
统筹安排活动,是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一些特殊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和市直部门、基层单位邀请市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不列入本统筹安排的范围。
二、统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项目
(一)元旦期间。
1.新年音乐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
2.广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主办单位:市政协。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参加人员范围: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春节期间。
3.广州各界人士迎春招待会。将穗办[2007]13号文安排举办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机关离休干部新春团拜会,以及广州各界人士迎春招待会调整合并成一项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外办。参加人员范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机关的离休干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部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宗教界人士、港澳台胞、台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各战线先进人物、军烈属和各界人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