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责任分工
(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提供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所涉及到的信息内容,按照
《条例》要求和“谁负责、谁提供、谁审核、谁保障”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负责,通过以下信息化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数据变更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更新,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内容。
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提供。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其中机构设置、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服务及投诉电话、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提供。
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急预案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各单位录入政府公开信息时须明确标识此文可供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
(二)接听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专门设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查询和政务服务热线转接之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原则上,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可确定服务窗口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未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则另行确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并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广西电信“114”、广西移动“12580”信息服务平台是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第一接听及受理部门,并依据政府提供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或按有关要求将群众来电转接到有关单位的服务电话。
(三)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的技术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所涉及到的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研究开发等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开通后的运行维护、信息录入等保障工作。
(四)加大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舆论宣传力度。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广西电信、广西移动及有关新闻媒体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政务服务热线的效用。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大政务服务热线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主动张贴相关宣传材料,并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