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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质监质发[2009]109号)


各市质监局:

  为了深入推进名牌战略,不断优化我省产品和产业结构,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7]93号)和《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要求,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名牌(含食品)、制造业名牌(含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服务业名牌,其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009年江苏名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2009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申报条件,《指南》可登录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查询。

  1、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对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内的产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已公布的评价条件执行。

  3、对拥有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标准的企业,其申报条件可放宽至申报产品2008年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二、申报工作

  2009年江苏名牌由各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两部分,但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数据必须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填报。申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江苏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4,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08年省辖市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辖市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销售量(额)、出口量(额)和税收数据由省辖市统计、外经贸(海关)、税务等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证明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省辖市环保部门出具证明。

  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江苏质监信息网上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省辖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指南》中的申报条件。

  3、材料上报。省辖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的汇总表(见附件8)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一份,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质监局。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4、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请申报企业于6月中旬至7月20日登陆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网上办事-网上申报-江苏名牌申报进行网上申报。7月20日后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各市局要在7月20日至7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初审上报工作。有关网上申报业务培训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见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2、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严重虚报的,或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3、省名牌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请各市局明确要求申报企业严格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评价工作;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名推委秘书处(省质监局)反映。

  联系人:蒋晶,联系电话:025-85012052。

  附件:1、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
  2、江苏名牌申请表(食品、农产品)
  3、江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
  4、江苏名牌申请表(服务业)
  5、申报江苏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6、申报江苏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7、申报江苏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8、2009年江苏名牌申报汇总表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江苏名牌申报告知书

  实施名牌战略是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选择,名牌评价工作是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内容。为维护江苏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江苏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江苏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江苏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在江苏名牌评价过程中,省质监局和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不举办、不参与、也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名牌评价有关的任何活动。
  三、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社团组织等23个单位27个委员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组成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借江苏名牌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对初选名单公示的同时公示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江苏名牌评价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进行。专业委员会由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其他组织的专家以及消费者(用户)代表组成。专家从名推委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六、企业在申请江苏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辖市统计、外经贸(海关)、税务、质检机构等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江苏名牌评价工作。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当地省辖市质监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4、企业的广告宣传、赞助等活动属于企业的商业活动,与江苏名牌评价工作无关。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反映。
  七、江苏名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江苏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jsqts.gov.cn)上查询。省名推委将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受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投诉。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江苏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封面)

江苏名牌申请表
(食品、农产品)

  商标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代码:□□□□□□□□□
  企业所在地:       

  填表日期      年  月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印制



  2009年江苏名牌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一、基本版式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使用标准A4 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申请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
  2、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四号字体,位于页脚的外侧。
  3、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二、填写要求
  1、规格型号填写齐全,如果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详细材料。
  2、表1、表2、表3由企业填写。表1中“企业性质”按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外资、民营企业填写。
  3、每份申请表只填写一个注册商标的单一种产品,若同一企业申报的同一产品有不同注册商标或同一企业申报的同一注册商标有系列产品的,按照实际注册商标或产品数分别填报。
  4、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有关指标,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填报。
  5、表中“企业员工通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应填写参加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开展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数,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6、表4推荐意见包括:申报产品实物质量状况,最近三年监督抽查或出口商品检验情况,用户对申报产品投诉情况,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新产品开发情况等。
  7、有关指标解释
  a、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b、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目  录

一、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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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申报江苏名牌产品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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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1-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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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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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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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表4-省辖市质监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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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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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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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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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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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辖市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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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辖市外经贸(海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出口量、出口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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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辖市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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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辖市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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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报产品采用标准首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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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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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近两年省辖市(或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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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获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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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获HACCP(或ISO22000)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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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获市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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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获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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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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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获国家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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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获绿色食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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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获有机食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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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获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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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近三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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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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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利证书及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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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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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企业参加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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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提供承担国家或省科技项目名称和数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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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获国家级质量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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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获驰名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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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获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证书……………………

第  页

29、获省级质量奖证书 …………………………………

第  页

30、企业信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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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获市级质量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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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获市名牌产品证书 …………………………………………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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