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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成立农信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在潮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林镇光(市政府),副组长:林旭亮(市金融办主任),成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潮州中心支行、潮州银监分局和省联社潮州办事处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专责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潮州办事处,办公室主任:黄志新(省联社潮州办事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专责实施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联社的改革工作, 并向改革专责实施小组提出建议及提请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并负责提出当地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
  三、改革内容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股份制改革和有关监管要求,改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加快内部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构建简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健全科学规范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全面防范和管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对“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拓宽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市场化途径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联合体系管理。省联社对农信社行使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推进辖区农信社深化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农信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防范风险;督促农信社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持、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协助省联社及有关部门查处农信社案件,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董事长、理事长、监事长、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以下统称高管人员)实行系统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 以省联社为主, 地方协同管理。省联社充分征求地方意见并协商一致后,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高管人员拟任人选, 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审议, 并经银监部门任职资格审查批准后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定向合作
  按照互助互利原则,省联社潮州办事处负责组织我市联社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联社或惠州联社开展定向合作工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合作、战略协议等方式,帮助各联社消化历史包袱,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经营管理,达到监管要求,走上良性管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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