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全市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区域内农信社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总体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 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 ,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 争取用 3 年时间(2009年7月-2012年6月)使区域内3家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达到监管要求, 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 ”的市场主体, 逐步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总体原则
1、政府主导。深化改革工作在省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县(区)二级政府共同推进。市政府负责指导和推进辖区3家农信联社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信社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支持配合。
2、市场化运作。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 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 促进农信社明晰产权关系, 优化股权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3、因地制宜。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 我市3家农信联社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 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产权模式、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4、循序渐进。在稳定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坚持社区性金融机构定位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条件合格的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领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