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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鲁政发〔2009〕76号文件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突出做好政策宣传,消除普查对象的顾虑,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滨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滨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韩奎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朱兴新(市统计局局长)
  李吉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樊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舒大广(市人口与计生委副主任)
  陈庆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纪思彬(市人事局副局长)
  许俊亮(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建国(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侯学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金海(市民宗局调研员)
  杨跃进(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福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淑芬(市司法局副局长)
  丁绍昕(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东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建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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