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滨政发〔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精神,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任务
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方面,技术要求高、组织实施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滨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