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所有招标商品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资格初审
1、凡2006 -2008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2、申请投标资格的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2)。其中具有出口供货的生产和外资企业还另需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供货实绩统计表》(附件3),以及所供外贸公司的供货证明函。
(2)申请企业初审须提供:
A.200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B. 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C.生产企业获得所在地市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书和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3)新申请企业须提供2006-2008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证明复印件。
五、截止日期
甘草资格初审于2009年6月11日前结束,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资格初审于2009年7月3日前结束,如未在上述时限内上报,将不予受理。
请各市外经贸局立即通知本地区具有申报资格的出口企业,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经所属市外经贸局审核后,一式两份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我厅(外贸处)。
联系人:外贸处 丁媛琴 电话:025-57710072
外资处 孙俊华 电话:025-57710131
特此通知。
附件:1、招标商品海关税号
2、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3、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
招标商品海关税号
序号
| 商品名称
| 海关编码
| 商品解释
|
1
| 碳化硅
| 28492000
| 碳化硅
|
38249099.10
| 粗制碳化硅,其中碳化硅含量大于15%(按重量计)
|
2
| 氟石块(粉)
| 25292200
|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以上的萤石
|
25292100
|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及以下的萤石
|
3
| 滑石块(粉)
| 25261020
| 未破碎及未研粉的滑石
|
25262020
| 已破碎及已研粉的滑石
|
38249091
| 按重量计含滑石50%以上的混合物
|
4
| 轻(重)烧镁
| 25191000
| 天然碳酸镁(菱镁矿)
|
25199010
| 熔凝镁氧矿(电熔镁、包括喷补料)
|
25199020
| 烧结镁氧矿(重烧镁、包括喷补料)
|
25199030
| 碱烧镁(轻烧镁)
|
25309099.10
| 废镁砖
|
25199099.10
| 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以上的矿产品
|
5
| 矾土
| 25083000
| 耐火粘土(包括矾土、焦宝石及其他耐火粘土)
|
26060000
| 铝矿砂及其精矿
|
6
| 甘草及甘草制品
| 1211903600
| 鲜或干的甘草(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
13021200
| 甘草液汁及浸膏
|
29389090.10
| 甘草酸粉
|
29389090.20
| 甘草酸盐类
|
29389090.30
| 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