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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资质初审的通知


  上述所有招标商品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资格初审

  1、凡2006 -2008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2、申请投标资格的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2)。其中具有出口供货的生产和外资企业还另需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供货实绩统计表》(附件3),以及所供外贸公司的供货证明函。

  (2)申请企业初审须提供:

  A.200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B. 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C.生产企业获得所在地市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书和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3)新申请企业须提供2006-2008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证明复印件。

  五、截止日期

  甘草资格初审于2009年6月11日前结束,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资格初审于2009年7月3日前结束,如未在上述时限内上报,将不予受理。
  请各市外经贸局立即通知本地区具有申报资格的出口企业,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经所属市外经贸局审核后,一式两份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我厅(外贸处)。

  联系人:外贸处 丁媛琴  电话:025-57710072
  外资处  孙俊华 电话:025-57710131

  特此通知。

  附件:1、招标商品海关税号
  2、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3、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
  招标商品海关税号

序号

商品名称

海关编码

商品解释

1

碳化硅

28492000

碳化硅

38249099.10

粗制碳化硅,其中碳化硅含量大于15%(按重量计)

2

氟石块(粉)

25292200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以上的萤石

25292100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及以下的萤石

3

滑石块(粉)

25261020

未破碎及未研粉的滑石

25262020

已破碎及已研粉的滑石

38249091

按重量计含滑石50%以上的混合物

4

轻(重)烧镁

25191000

天然碳酸镁(菱镁矿)

25199010

熔凝镁氧矿(电熔镁、包括喷补料)

25199020

烧结镁氧矿(重烧镁、包括喷补料)

25199030

碱烧镁(轻烧镁)

25309099.10

废镁砖

25199099.10

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以上的矿产品

5

矾土

25083000

耐火粘土(包括矾土、焦宝石及其他耐火粘土)

26060000

铝矿砂及其精矿

6

甘草及甘草制品

1211903600

鲜或干的甘草(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13021200

甘草液汁及浸膏

29389090.10

甘草酸粉

29389090.20

甘草酸盐类

29389090.30

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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