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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继续落实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后的跟标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落实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相关办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区县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继续加大对资金调拨使用、物资采购、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强化监管,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及时足额用于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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