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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8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赣府厅字〔2009〕172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努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基础和条件脆弱、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等实际情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级网络”长效机制,注重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县、乡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实行综合治理。各村委会也应指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掌握本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维护农村交通秩序。公安机关要明确由农村公安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二、加大整治,努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组织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急弯、陡坡、窄路、临水、临崖、桥梁及长下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护栏、隔离墩等安全设施;在学校、集市等人流较多的路段,要设置限速、减速、注意行人等交通标志、标线和设施;对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施工路段,要坚决封闭,情况特殊不能封闭的,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应急安全措施。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巩固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成效。各地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要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同步考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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