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铜川市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精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肉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杜绝劣质猪肉流入消费市场,确保全市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重点
(一)肉品批发商、市区肉品市场、超市肉品专柜、集体食堂、餐饮单位;
(二)猪肉运载工具,长途贩运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密闭、吊挂运输车辆;
(三)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重点区域和高发区域。
三、时间步骤
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要求,首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重点是制定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检查,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实施歼灭战。初步实现无星级资质的市外屠宰企业和私屠滥宰猪肉不再进入市场,大量注水肉和劣质肉充斥市场的现象得到纠正。
第三阶段:自查和总结。巩固提高,组织验收。重点是查漏补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