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86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进一步巩固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成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10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赣府厅明〔2009〕106号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情况。
2、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开展及成效情况。
3、对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
4、建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措施情况和相关建议。
二、专项督查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15日至22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专项督查牵头部门确定。
三、专项督查任务分工
1、赣州市。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派员参加。
2、宜春市、吉安市。省公安厅牵头,省安监局、省监察厅派员参加。
3、南昌市、抚州市。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派员参加。
4、新余市、萍乡市。江西煤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办派员参加。
5、九江市。省监察厅牵头,江西煤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派员参加。
6、景德镇市。省煤炭行业办牵头,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办派员参加。
7、上饶市、鹰潭市。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派员参加。
四、专项督查工作要求
1、专项督查牵头部门须由一名副厅级领导带队。
2、请专项督查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材料(电子版)于10月27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0791-6278176,13707089885,电子信箱:cy@jxsafety.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