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石柱分市场的批复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石柱分市场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你局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设立重庆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市场石柱分市场的请示》(石人文〔2009〕19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为建立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市场体系,同意你县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事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名称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石柱分市场。分市场的日常管理、运行由你县人事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并在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指导下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