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09〕30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促发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先点后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