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新建东雷湾尾矿库选址问题的复函
(赣安监管函字〔2009〕106号)
瑞昌市天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新建东雷湾尾矿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要求你公司聘请拟委托的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拟新建东雷湾尾矿库选址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报九江市安监局。请九江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到现场对尾矿库选址和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作出批复,并将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批复报我局备案。
今后,各地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坝址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企业在委托设计之前,请有关设区市安监局和企业按照本复函的要求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