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及行政机关受理时间;
(2)有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审查的基本情况;
(4)有承办人、审批人意见;
(5)有承办人、审批人签名及注明时间。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1)有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有申请的许可事项;
(3)有审查情况记载;
(4)有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依据;
(5)有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6)有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3、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
4、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四)许可送达阶段有关文书
1、送达回证
(1)有送达文书的名称及文号;
(2)有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编号。
(3)有受送达人、送达人名称;
(4)有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
(6)有行政机关印章。
2、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五)案卷归档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8、卷内无金属物;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0、案卷归档及时。
二、当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