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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

  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4.打印经审查备案的《申报表》,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第二条规定报送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即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五、申报时间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事项,应当按照本项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工程项目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法防控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数据库,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为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奠定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报、漏报及需要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申报和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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