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健全机构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市级、县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队伍,明确各级分工、任务和职责;
2. 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无公害认证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实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
3.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获证后监管,建立完善产地认定复查、产品质量监测、标志使用检查、全程可追溯管理、风险预警预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无公害畜产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加强产地监管,确保过程规范
5. 净化产地环境。通过现场复查和抽样检测,确保无公害畜禽养殖场区周围无新增有害污染源、内部布局保持合理、粪污达标处理排放、畜禽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6. 规范畜禽养殖。通过现场复查和抽样检测,确保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相关标准,疫病防控、生产过程等管理规范,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健全。
7. 规范产品加工。对初加工的无公害畜产品,通过现场复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产地证书有效、加工过程规范、产品储运得当,加工用水等投入品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标准等要求。
8. 严格查处整改。加大对超范围、超期使用产地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勒令停止证书过期使用并根据情况鼓励进行复查换证,对故意超品种范围或明显超批准产量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检查发现产地环境、畜禽养殖、产品初加工有不符合无公害标准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完善。
(三)开展产品检测,保障消费安全
9. 开展抽查监测。组织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调查发现属人为故意添加违禁物质等导致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通过抽查监测,保障认证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环节。
10. 健全后续管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无公害畜产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品牌形象
11. 鼓励标志使用。积极鼓励已通过无公害认证的畜产品,根据产品形式、包装规格等,可以使用标志的,要选择加贴、悬挂、佩戴适合形式和规格的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树立、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形象,增加产品效益。
12. 规范用标行为。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指导整改不规范用标行为,依法查处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假冒和无证用标等违法行为,维护无公害品牌形象,规范认证产品市场秩序。
五、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和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体方案部署,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突出重点,安排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2009年3月10日前)。
--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加强宣传,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无公害畜产品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各级认证管理机构对认证及管理工作进行梳理自查;
--根据农业部出台的《无公害农产品风险预警技术规范》,制定下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风险预警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9年3月11日-11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检查员培训。4-5月份省局组织1-2次市、县无公害认证管理人员(检查员)培训,明确国家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规定、认证程序、工作规范、审查要点,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共培训考核合格检查员200名。
--内检员培训。全年全省分期分批分片开展无公害生产管理负责人(内检员)培训,以获证单位为重点,兼顾欲申报无公害认证单位,明确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具体要求。争取每个获证单位至少有一名内检员通过培训。
--产地现场复查。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对获证单位养殖基地、产品加工环节的投入品使用、环境保持、生产过程、档案记录等进行现场抽查,对照无公害生产标准和证书批准的品种、产量等内容,对发现的不合格行为进行督促整治完善。
--投入品抽查监测。围绕整治重点,对获证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饲料、畜禽用水等投入品抽样复查监测,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