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以我省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省际交界区的市为重点整治地区;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以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为重点整治手段。
四、整治任务
在奶站清理整顿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础上,从2月下旬开始,到今年年底,力争完成以下10项任务,为明后两年继续实施推进全省奶业整顿和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一)深入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
1.合理规划奶站,科学分配奶源。以《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为基础,各市和奶业大县制定落实本地奶站发展布局规划,促进奶源合理分布。
2.加强引导转换,规范奶站主体。学习推广我省禹城等地和兄弟省市先进经验,通过兴办合作社或者乳品加工企业兼并、租赁、托管等方式,逐渐把奶站开办主体统一规范到法规规定的三类主体上去。
3.加大扶持示范,推动标准化建设。实施奶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明确奶站建设规范标准,树立一批标准化典型,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改造。
4.规范申请审批,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有关奶站开办设立、从事生鲜乳运输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组织开展许可证照发放检查督导,规范奶站监督管理。
(二)扎实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5.开展抽查监测,掌握质量状况。落实农业部监测计划,积极争取启动省级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在全省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例行监测;以三聚氰胺、硫氰酸纳、动物水解蛋白为重点,配合农业部对我省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以“解抗剂”、非蛋白氮、双氧水、外源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配合农业部在我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通过抽查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提供监督执法依据,推动规范生产,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6.严格监督执法,杜绝违法行为。通过驻站监管、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形式,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站;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严厉打击,彻底杜绝违禁物质添加,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7.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要向社会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件,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公众举报投诉,营造大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8.完善机构队伍,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争取编制、内部调剂、加挂职能等多种方式,明确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执法机构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支撑条件,强化执法能力,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积极做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9.开展宣传培训,明确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奶业相关法规规章培训推广工作,重点宣传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使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者和具体从业者明确有关规定要求,树立科学执法、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