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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11月底)。一是开展检查监测。以县级为主,采取多方联合的形式,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同时,各级制定相互衔接的监测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监测。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根据农业部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结合执法年活动需要,加大县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力度,省市都要抓一批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执法能力。
  三是搞好规范整改。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记录、台帐、档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生产经营规范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是及时曝光查处。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集中进行曝光,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并逐步建立起“黑名单”制度。
  通过开展春季饲料兽药大检查活动、质量安全监测协同行动、综合执法现场会议、示范引导培训活动、大案要案联合查处行动,支撑以上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地对畜产品整治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把一些应对性做法及时沉淀转移到经常性工作中去。省局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整治执法制度。
  省局将派出督导指导组,了解掌握各地整治执法活动进展,对市县整治执法活动进行协助、指导、督促,对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活动支撑
  各市县要将畜产品整治执法活动的安排、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的执法任务,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汇报和沟通,争取在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手段完善、能力强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地要结合整治执法活动的需要,抓住国家对农业管理服务投入力度加大的机遇,争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规范推行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
  要把整治执法活动与日常工作运转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力争在集中整治、规范执法、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和质量安全培训。省局将对市县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分类、分批进行畜牧法制和质量安全培训;各市县也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搞好技术推广服务。要坚持整治执法活动与引导服务配套推进,把推行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典型引导、搞好技术服务作为支撑活动的主要内容,一起部署、实施、落实,为生产经营者创造宽松环境。
  (四)及时报送信息
  一是整治执法进展情况报送。各市要根据本文所附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定期向省局各牵头处室对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二是阶段总结材料报送。各市要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阶段整治执法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三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报告。各地发生的质量安全重大案件、执法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需要跨区处理的案件事件,都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在加强监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条件、着力保障检测经费的同时,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形成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
  二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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