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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的通知


  4. 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5.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网上申请、办证、查询等电子政务服务。

  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 省局机构设置及各处室、各单位职责范围、服务承诺、办事指南、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在门户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

  2.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制发的应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3.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时限、程序,申请材料目录、许可文书式样、办理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等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在门户网站和办证大厅公示公开。

  4.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行使的规定、依据、标准,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但对仅适用于个别监管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

  四、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1. 省局和局属单位制发的各类文件规定作为最基本的政务信息,在拟订、审核、签发过程中,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列明信息公开形式,并在制发公文中标识。

  2.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文印室转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抄送省档案馆。凡属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事项,不在网站发布。

  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逐月在门户网站发布;对一些重大事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经局领导批准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或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故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共防范措施,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力造成负面影响。

  六、抓好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涉及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制度、经费收支、重大物资采购、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水电、通信等事项,由承办处室(单位)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公开征询意见,听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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