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不得力,造成本单位、部门出现群众反映强烈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一:
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 组织领导
| 1、及时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及时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4、每半年至少研究分析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按时向上级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和总结。
| 10
| 1、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未及时调整的扣2分。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按照职责分工、分管部门及业务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内容,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扣2分。
3、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扣1分,未召开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部署的扣1分。
4、未做到每半年至少一次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扣2分。
5、未按时履行责任制报告制度的扣2分。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 责任分工
|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责任单位;
2、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与所分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 4
| 1、未进行任务分解的扣2分,对分解的任务没有抓好落实的扣2分。
2、领导班子成员未履行好“一岗双责”的扣2分。
| |
责任考核
| 1、认真组织对本单位中层领导、机关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 4
| 1、未开展检查考核的扣4分。
2、未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的扣2分。
| |
责任追究
| 1、按省纪委2009党风廉政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八个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2、对违法违纪干部人员,既查清事实同时进行了依法依规处理。
| 6
| 1、没按要求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八个方面”的内容,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对违纪违法干部未进行查处的扣2分。
| |
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续)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
| 加强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1、 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是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情况;
2、 按照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继续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3、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
| 7
| 1、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扣2分;
2、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责任事故不追究,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不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对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办结或对处理执行不到位的,发生冤假错案或在办案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1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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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廉政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1、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
2、重点围绕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及时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范津贴补贴、清理“小金库”、推行公务卡制度。
| 6
| 1、 未认真抓好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的扣2分,未深入开展“三项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扣1分,发现一起“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扣2分;(扣完为止)
2、未对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加强监督检查或措施不力的扣1分,未及时纠正不良风气的扣1分,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变相发福利的扣2分,清理“小金库”走过场、不彻底的扣2分,未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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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情况
| 是否贯彻落实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三项建设”深入展开。
| 4
| 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的扣四分。
| |
开
展
机
关
效
能
年
落
活
动
情
况
| 1、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
| 1、 是否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达到30%。
2、 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
3、 已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项目后,仍存在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的。
|
4.5
| 1、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未达到30%的,分别扣1.5分;
2、未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每项扣1.5分;
3、已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项目后,仍存在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的,每起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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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
| 1、 是否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的
2、 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审核)工作的。
3、 相关手续和规费未实行代交代办制的。
| 4.5
| 1、 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未建立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的,扣1.5分。
2、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审核)工作的,每起扣1.5分。
3、相关手续和规费未实行代交代办制的,每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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