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7、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工作和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等工作。
  1、承担机关、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承担机关、下属单位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三级、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培训工作。
  4、参与组织实施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考试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5、组织实施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监督和指导安全评价师技能鉴定及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6、组织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贯彻执行省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8、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
  9、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其他事项
  (一)省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13名(含4名安全生产监察员)、副处级领导干部8名。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局综合性业务实行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分工负责。涉及综合处室负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划科技、中介机构、考核指标和安全培训等事项,要征求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