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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5、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准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6、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核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生产、经营许可证。
  7、监督检查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协调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1、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参与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指导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军工、民爆、旅游、电信等风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参与或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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