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准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6、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核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生产、经营许可证。
7、监督检查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协调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1、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参与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指导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军工、民爆、旅游、电信等风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参与或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