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筹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11.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草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核把关、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审理、安全生产考核评先表彰、安全生产宣传与新闻发布、安全文化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本局规范性文件草拟与审核工作。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
2、监督检查全省安监系统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安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本局牵头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审核把关本局的行政处罚,指导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执法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的考核评先表彰工作,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
5、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承担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与宣传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负责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7、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拟与行业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8、承担本局综治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科技处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以及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1、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及分解意见,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工作。
3、组织研究拟订全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
4、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
5、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6、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7、承担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