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09〕348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济组织,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重点做好今年后一个时期非煤地下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坍塌、防爆破事故“七防”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反弹,努力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全省集中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范围
1、正常生产和已复工复产的非煤地下矿山;
2、仍在停工停产的非煤地下矿山;
3、正在建设施工的非煤地下矿山;
4、钻探坑探的地质勘探施工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三同时”程序,矿山生产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矿井两个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靠,避灾线路是否清晰;
3、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4、矿井是否安装主扇、局扇,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顶板边帮是否稳固,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
7、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入井考勤制度是否落实,放炮管理、防“三超”管理措施是否严格;
8、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
自2009年11月至12月底。
(二)检查方式
1、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组织力量,全面加强本企业矿山生产现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隐患的记录,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2、各县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全面安全检查。要组织安监干部加强对辖区所有的非煤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地下矿山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认真督促企业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