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处室提请省局制发公文或草拟的公文,凡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要事先与有关处室协商,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会签手续后,报送局领导审签;处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的,主办处室应将有关处室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处室的正式意见作为附件,经有关处室负责人会签后,一并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四)各处室起草的以省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呈送局领导签批前,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各处室起草的以省局名义的发文,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照省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局长审批。
(六)各处室承办公文应当符合快捷、高效、安全的要求;局办公室应当及时拆封、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分送(呈)、传递,并做好催办工作。有时间性、需急办的公文,应在呈送局领导阅批的同时,复印发有关处室作好办理准备。办理完毕的公文应当及时移交局办公室归档。
(七)要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和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用电话解决的事项不发文件,能网上传输的公文不制发纸质文件。以局名义的发文,除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一般性的业务事项只送分管局领导和有关处室。
九、工作作风与纪律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密切关注国内外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科技的发展。省局通过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和电视教学等方式,组织干部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知识。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季度安排一次;注重加强自学。
(二)领导干部要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收礼,不吃请。
(三)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职权的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本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局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