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讨论事项的意见书面送局办公室;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会前提出,报局长审定。
(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并送有关业务处室会签后,报分管局领导、局长签发。
(七)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组成,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决定、指示和要求;
2. 通报和沟通工作情况;
3. 协调安排当前主要工作等。
局领导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可以根据情况临时召开。
局领导碰头一般不研究决定事项,不印发会议纪要。
(八)机关全体会议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与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务,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机关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视情况可在年中召开工作座谈会。召开前按规定报请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审批。
全省性专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个专业口每年不超过1次;阶段性业务工作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召开。
省局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开到县,不邀请市、县(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十)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加人员数量,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八、公文办理与审批
(一)公文办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局的有关规定,严格办文程序,确保公文质量。
(二)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工作、请示事项等上行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属于全省性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政策措施及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下行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或者呈送局长审核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属于分管范围内一般业务事项的下行文,由局分管领导签发;如果需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会签的,协商会签后由分管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