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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工作,按照处室职能配置,抓好工作落实;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对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对涉及到其他处室职责的工作,主办处室要主动与相关处室协商沟通,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处室间如有分歧意见的,应当由主办处室将不同意见及其理据列明,一并报局领导协商或裁定,并按协调或裁定的意见由相关处室抓落实。

  (四)各处室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局领导决策参考。

  (五)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一)安监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议案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问责、行政违法违纪案件结案处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由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安监局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或公示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干部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机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征求职工意见。

  重要文件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分管局领导应当召集有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

  (四)各处室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落实省局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贯彻执行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四、坚持依法行政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学习,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观念,按照依法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职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安全生产实际,适应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适时提出设立、修改或废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必须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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