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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09〕21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已经省局2009年7月22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安监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规范监管,着力强基固本,正确履行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机关。

  (三)安监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安监局机关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增进协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全面履行职责

  (一)安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省安监局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组织分管处室抓好工作落实,关心全局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意见;涉及其他副职局领导分管范围的工作,要主动会同有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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