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七)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九)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十)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统一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负责核定和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决算;负责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牵头组织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市级非税收入;负责拟定并执行市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使用等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我市非税收入规范有序地运行。
(二)市直单位是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本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执收依据,向市财政局报送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确认非税收入事项,监督缴款义务人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款项或依法收取有关非税收入;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市财政局报告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三)市财政局应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内部管理机制,做到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规范管理。市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主动做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市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的有关监督工作。
三、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市级非税收入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