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调查的通知
(鲁牧畜科字〔2009〕14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可工作,确定对全省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省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畜牧企业所属或归口管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具体指检测业务涵盖(但不限于)畜禽及其产品、畜牧业投入品、畜牧环境的检测机构。
二、调查方法
填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调查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本市、下辖区县及行政区域内畜牧龙头企业检测机构的调查组织工作;省农科院、山东农大、青岛农大、潍坊牧院等分别负责本单位有关检测机构的调查;局属有关检测机构直接向省局报送调查表格。
(二)本次调查既是对我省畜牧兽医检测能力的一次全面摸底,也是做好下一步质检机构考核认可工作的前提,是提升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如实调查,及时上报。
(三)调查表格需加盖填报单位公章(非独立法人的加盖上级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