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川市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铜川市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铜川市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为了继续抓好今冬明春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成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不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铜川市市区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我市煤烟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发展城市集中供暖,扩大煤烟治理区域,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禁止烟煤散烧,严格环境执法,减轻燃煤污染,巩固2008年城市大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333天的成绩,并实现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工作范围
在北市区和耀州区城区建设改煤区,在新区建设清洁能源规定区,将王益区黄堡地段、北关至金锁区域、210国道南北沿线两侧及药王山周边地区纳入改煤区管理。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继续抓好新区无煤区建设。新区禁止使用煤炭,严禁新建燃煤设施及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现有燃煤锅炉要限期取缔并拆除,全部使用天然气、电、水煤浆等清洁能源。要加大检查力度,禁止沿街和市场内饮食摊点使用烟煤,在区内农村积极推广使用沼气,逐步取代烟煤。此项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落实。
(二)认真抓好查堵烟煤源工作。加大对城市周边煤炭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烟煤销售。城市周边及210国道两侧禁止贮存、销售煤炭,违规煤场要全部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辖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