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信息发展的要求。从巡查反映的情况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数据采集渠道不畅、报送时效差、安全措施弱、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统计人员信息培训和信息交流不够等。
四、需要加强的几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保证大型普查、调查所需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统计工作的难点问题,配齐配强统计专业人员,在调整统计人员时,原则上要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延续性,促使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轨道。
(二)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对统计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学法、懂法、用法的群众基础,形成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管理水平。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强化统计执法与加强统计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将统计执法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源头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非法统计报表。要加强对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力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网络数据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的科技含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依照《
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应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依法组织实施。
(五)针对新形势,把握新机遇,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特点和指标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标准,加大对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力度,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使各种统计数据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实际,确保源头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的结果符合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努力实现全市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