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审计法》和《山东省落实审计结论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现就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审计执法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强化审计整改,是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落实审计结论加强审计整改的情况是好的。但有个别部门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有的甚至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建议,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保证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五项制度”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1.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原因等。2.审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政府(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下同)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3.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每年政府研究通过后1个月内,向本级政府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送审计机关;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由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按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4.对审计机关专题上报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本级政府,并抄送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