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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和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和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和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和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分析原因,确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加以解决。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环境治理措施,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动态监测,做好防控工作。继续抓好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和监测密度,确保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环境空气、近岸海域和辐射源监督监测的频次。在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赛场周边辐射情况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强化应急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紧急事件,保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立即取样送检,对污染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和通报。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环境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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