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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关停小火电机组10万千瓦。

  4. 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1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44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45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34.45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百户市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42.31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鲁政办发〔2007〕42号、威政办发〔2007〕83号通知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淘汰立窑水泥10万吨的落后产能。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加大节能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好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新建太阳能集热面积1.5万平方米,日产生热水能力900吨。

  (三)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大力推进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五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四)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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