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威政发〔2009〕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市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72%的目标,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09〕15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8〕5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对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0.81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02%,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60%。但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2008年,我市三次产业比例7.43:61.14:31.43,第二产业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7个百分点。二是能耗总量增长过快。2008年,全市能耗总量1424.33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9 %,高于全省8.2%的平均增速,节能降耗压力增大。三是节能基础工作较薄弱。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改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2号文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83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