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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经贸〔2009〕94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公布《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第1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有关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尽快通知属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依照《公告》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并将企业原始申报材料上报我委(经济贸易处)。

  二、申请材料目录:(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1、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公司概况、申请品种和数量;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09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及年检记录;

  4、2008至2009年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5、2007至2009年申请者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无违规记录的有关证明材料;

  6、申报粮食配额当年无进口实绩的公司,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文本复印件,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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