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各辖区内的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渣土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辖区内建筑、市政、房屋拆除、装饰装修作业现场管理和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等负总责。
(二)市城管办负责指导协调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公安、环保、环卫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渣土治理的联合执法工作。
(三)市建委负责市区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确保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防撒漏措施和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使用车辆冲刷清扫设施等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各区市政、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区的建筑垃圾渣土日常运输、消纳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市房管局及各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抓好房屋拆除工地的标准化管理,严肃查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违规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等行为。
(五)市城管执法局要严肃查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建筑垃圾撒漏、车辆带泥行驶、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各区要充分发挥环境卫生督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建设、交通、城管执法、交警等部门通报。
(六)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区车辆加盖密闭工作;负责对散流物体运输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或未采取密闭、覆盖等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章行为。
(七)市公安交警分局负责加盖密闭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年检工作;负责确定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的运输时段、运输路线;依法查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
(八)市环保局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负责对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提出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
(九)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要配合各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采石场治理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地,实现城市垃圾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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