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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


  (三)渣土堆放。垃圾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清运。确需临时堆放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方案,明确堆放原因、堆放时间、堆放规模、处置计划和防止扬尘的措施,并向施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临时堆放的渣土必须采取双层密封覆盖,内层使用塑料篷布,外层使用密织网,达到堆放有序、封闭严密、固定牢靠,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扬尘污染。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

  (一)全面推行密闭运输。市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煤炭、石料等散流物体运输业务的车辆应当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

  (二)建筑垃圾渣土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段、行驶路线、倾倒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三)凡是建筑、市政、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具备密闭和覆盖运输条件的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渣土等散流物体,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相关的运输业务。

  三、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地

  (一)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负责、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及时组织建设、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工业园区、裸露山体、荒山洼地等条件,采取土地整理、土方平衡、植树造林、生态恢复等方法,合理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

  (二)各区要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平台,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布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及时合理地调配和处置各类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处置本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内长期堆放的大土堆或建筑垃圾,要在采取覆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土方平整、园林绿化、清运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方式,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处置完毕。无法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因填海、土方回填等原因需继续临时堆放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双层密封覆盖措施进行处理。

  四、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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