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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22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运输散流物体车辆抛撒滴漏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建筑、市政、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现场是建筑垃圾渣土产生的主要场所,各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建筑垃圾渣土问题。

  (一)土石方工程。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纳入工程建设招投标范围;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二)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土方开挖)前必须设置实体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堆物堆料码放整齐,积存散体物料进行苫盖,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硬化并配有车辆冲洗设施、设备。道路施工工地要设置临时遮挡,施工后及时恢复路面,清运弃土,做到工完场净。掏挖下水道作业应使用容器装载污物,并及时清运,工程完成后要清洗作业现场。拆迁工地、装饰装修现场要设置临时硬质围挡,严格落实防扬撒、防泄漏、防遗弃措施;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喷淋等消尘措施,拆除后应及时采取绿化、覆盖或其他方式的固化措施,做到无扬尘污染、无裸露垃圾渣土。园林绿化施工时,要及时清除余土及枯树、杂物,所产生的废弃物全部实行密闭收集。建筑、市政、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均应及时进行喷水、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要设专人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及时打扫出入口卫生,确保出入车辆不带泥土上路,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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