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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威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山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鲁财综〔2004〕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2〕3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金,是指按照国家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收入分配政策等规定,从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工作体制,并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市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成员由市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公益金使用部门关于公益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市财政部门关于公益金预算安排的意见;

  (三)听取市审计部门关于公益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研究、审定公益金资助项目;

  (五)讨论议定与公益金管理使用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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